脑室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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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7医院,朋友圈疯狂热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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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第九区APP网友爆料嘉兴7医院

桐乡崇福二院门口围满了人。据说一个有七个月身孕孕妇被治疗死了,医院门口讨公道。

家属称: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医院医院拖延时间,不重视病人病情,不配合家属转院要求,为病争取*金抢救时间及时转院导致现在一尸两命。

患者高启玉七个月身孕,于4月29号早上七点多在家突然晕倒,然后拨打医院。医院急诊室用上氧气输上液,病人清醒有意识,患者自己一直表示头痛。院方初步整段没什么大问题!但是我们家属怀疑问题很严重医院。院方表示不严重没必要,不出救护车医疗设备及医生配合家属要求及时转院,叫我们家属要转院自己想办法转。

我们就联系私家车自己转,在没有医生陪同和医疗设备的条件下,患者送出两三百米又第二次昏迷!家属无奈之下医院。院方叫送到妇产科进行救治,然后病人再度清醒回复意识,此时患者老公就表示尽量保大人救治。院方只是怀疑是脑膜炎说安排下午做腰穿检查,然后也没采取其它抢救措施了。

等到十二点十分左右又第三次昏迷全身抽筋小便失禁。这次院方才知道问题严重,转到重症监护室进行会诊。期间患老公者签了保大弃小等各种责任书进行抢救。在最紧急的大概三小时在重症监护室医生只是一律回复家属在抢救具体做了些什么抢救措施,家属也不知道。

这么严重的情况下没提出转院或者请更好的专家。在下午三点左右我们家属才强烈要求采取措施,在15:15进行CT脑部扫描,CT结果就已经是脑溢血了。然后拉回重症监护室又抢救就告诉我们情况很差。还是他们自己院方医生进行抢救。后来我们医院转院,医院就同意转院了,但由于病人很严重已经没法转了。我们医院更好的专家来,这时他们才联系专家来。

等专家赶到会诊结果告诉我们就已经基本没救了,并且专家表示这医院是完全有很大把握抢救过的,但医院设备已经无能为力了。

4月30号我们要求院方拿说法,问病人那么长的*金时间做了什么抢救设施,为什么不配合我们家属要求及时转院。院方就是各种推脱,最后给我们的明确答复就他们院方没有任何责任!

而医院官方回复说

关于桐乡二院孕妇高啟玉的情况报告

一、产妇基本情况:高啟玉,女,39岁,云南昭通水富县人,住桐乡市崇福镇城南街1号。患有“头痛”史多年,长期服用“头痛粉”后缓解。目前,在桐乡二院icu抢救,情况危急,用呼吸机和升压药维持生命体征。二、诊疗经过1.4月21月,患者因停经6+月,头晕头痛到桐乡二院就诊,临床建议腰穿,医院进一步检查。患者予以拒绝,当天出院。2.4月29日7:30,患者因“头痛伴晕厥1次1小时”来桐乡二院急诊,给予相关检查检验后建议住院。患者及其家属选择至桐乡妇保院诊治,中途患者自觉不适,再至桐乡二院要求住院,故于10:24收治入院。12:15,患者突发抽搐,尿失禁,之后意识丧失,昏迷,呼之不应,转ICU抢救,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自主呼吸消失,予气管插管。CT检查示:右侧额叶脑内血肿伴脑室及蛛网膜下腔积血,考虑脑动脉瘤破裂,脑疝。3.4月29日下午,桐乡孕产妇危重医学组、嘉兴ICU主委、浙二神经外科主任联合会诊,诊断明确:右侧额叶脑内血肿伴脑室及蛛网膜下腔积血,脑动脉瘤破裂出血,脑疝。孕妇胎儿抢救希望渺茫,随时可能出现病情变化死亡,病情反复告知家属后,经家属商议后决定放弃手术治疗,保守治疗并签字。4.4月30日20:24,患者家属10余人仍在桐乡二院医教科“讨要说法”。三、桐乡二院院方结论经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后意见如下:1.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明确,诊治过程符合诊疗规范,抢救措施及时。2.患者目前情况,是因自身疾病脑动脉瘤突发破裂出血所导致,医院无法防控。3.桐乡卫计部门及时组织桐乡孕产妇危重医学组、嘉兴市级、浙江省级专家联合会诊救治,与医院的诊断、治疗一致。4.院方对患者的诊治不存在差错和违规行为,医院诊治有疑议,可通过合理的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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