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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因救人垫付的钱该谁出玉林日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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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大爷是一名退休人员,最近参与了一次救人事件,自己也徒增了烦恼:明明是自己垫钱积极救人,到最后没人愿意承担抢救时产生的.4元医药费。10月27日,钟大爷跟记者讲述了自己近期遇到的烦心事。

选手突发疾病送医,带队人员垫付了医药费

钟大爷是某镇退休教师分会的带队人员。10月17日,该镇退休教师分会响应号召,选拔了冯某某和陈某某两名退休教师参加县里退休教师协会主办的乒乓球比赛。在第一轮小组赛进行时,冯某某在比赛现场呕吐不止,后县组委会派出工作人员买回保济丸给病人服用,但不起作用,继续呕吐不止。

“事情太突然了,我果断作出决定,医院进行救治。”钟大爷作为该选手所在镇分会带队人员,要求县组委会派小医院急救。在此过程中,由钟大爷及另一名选手陈某某护送。

到医院急救科后,冯某某还呕吐不止,经脑CT检查,诊断为左侧丘脑出血。征得家属同意后,钟大爷等人送冯医院抢救,4天后才脱离危险,医院神经外科观察治疗。在此过程中,钟大爷自己掏钱为病人垫付了.4元医药费。

当机立断送医救人,垫付的医药费由谁出?

“现在我的烦恼是,这笔医药费应该由谁出?县组委会也不愿意出,病人一方也没有说法。钱虽少,但是我气不过这个责任要我来承担。”钟大爷十分苦恼,自己只是作为带队人员带领队员参赛,最后积极抢救人却要承担医药费,实在想不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海玲。潘海玲律师表示,由谁来承担医药费,要看各方在此过程中是否各自履行了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首先,这需要厘清举办方是否在活动中做好了安全防范义务,比如运动设施、环境是否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有没有应急救治措施;参赛人员是否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好自我防范安全义务;病情的诱发是否与运动有关;带队人员是否起到按照参赛人员选拔资格积极选拔健康人员参赛的义务,并积极对病人进行救治。

如产生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权,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出示有效证据,最终由法院作出公平公正裁决。(记者*清)

原标题:这笔因救人垫付的钱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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