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群众少跑腿”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医保便民、利民新举措,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申办流程的通知》,昆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申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相关医疗待遇时,可直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病种登记。
以后,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诊后,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77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可直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申办登记备案。
目前嵩明县可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登记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2家:
医院、医院
以后参保人在这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符合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可在主治医师出具病情证明后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备案,不需要再跑到医保中心办理。
参保群众也可继续到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医保窗口办理。
注意: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77号)文件要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9种特殊疾病需要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诊断证明。
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种慢性病需要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诊断证明。
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材料:
1.现场填报《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
2.病情诊断证明书(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资料);
.一张正面免冠近照(普通证件照格式)
来源:县医保局
编辑:顾燕波、李艳娜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