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5岁脑出血偏瘫,老婆要离婚法院会判不?如果夫妻之间以前感情比较深厚,有牢固的婚姻基础,如果丈夫有病妻子提出离婚,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夫妻之间离婚,针对自己的丈夫有病,女方应该积极的给丈夫治病,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对丈夫实施治疗和抚养义务。如果女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女方不履行对丈夫治疗的义务,对自己的丈夫不管不问,这就构成了对丈夫实际的遗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医疗费的判决。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治疗费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如果由一方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会保护患者的利益,调解劝和。如果女方不同意,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提出申请,一般法院就会判离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患者的经济情况和后续治疗、生活等实际困难,分割财产时会照顾患者,住房、现金、生活设施等会先考虑患者需要,照顾弱者一方,不会平等分割。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出现这种情况也是正常现象,我们不能事事都道德绑架,要求所有人无私奉献。45岁并不老,别人也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力,都互相体谅点。与其看人脸色,还不如选择有尊严的活着。
45岁了,脑出血偏瘫,我觉得。这时候你的妻子要和你离婚,我认为这不就是,大难来临各自飞嘛,这样的妻子,我觉得也真就是一个绝情绝义的人。最起码也要把自己的丈夫伺候一个。到康复期后,才可以决定是否和丈夫离婚。而不是丈夫刚刚脑出血偏瘫出院你就合计着要与人家离婚。这也就看出来平时你们的婚姻基础是很不牢靠的。出了事情以后,作为妻子的一定是。很不满意的。因为45岁脑出血偏瘫十有八九和。总喝酒是有关系的所以说,作为妻子的一定是会认为你的一身毛病。都是自己造嚯出来的。这也是怨不得别人的。我劝你做为一个有病的人真的要想开这些事情。人家要和你离婚,你不同意的话。可能她和你在一起时也会给你各种脸子看,也会给你几句难听的话,这种生活也真是很难熬的。还是看看,如果真的没有感情,平时两口子就就没什么牢靠的婚姻基础。还是配合人家把婚离了吧。对人家对你都是一件好事。做为你的老婆我们没有权力指责人家,她刚四十出头的年岁,还有好日子要过,他总不能把后半生的幸福毁在你手里吧!在我生活的周围,有不少像你这样的状况。身体没出现状况时,以酒相伴,以能喝显示自己多么牛X。到最后,几乎成了废人。
现在,不说别人,说我自已,同样也是那个鸟样,兴好,我极是醒目,认识到身体的重要性,就拿这两天来说!天气很热,我每天晚上八公里的健步走,必须七十分钟完成!这七十分钟包括有等红绿灯时间。一圈回来衣服上全被汗水打湿,散步的人碰到都会多看几眼,以为我有精神病!我为了什么,我不想给他人也就是我老婆造成负担。自已的身体好,比什么都好!靠谁不如靠自已。朋友,你还年轻,现在努力还不晚,给自已信念,努力煅练,从第一步开始,坚持你顽强的信念,让自已站起来!走起来!这样你才是真男人。感情是婚姻的基础,感情是否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离与不离的唯一标准。最新修改的婚姻法有关离婚的规定,也重申了上述原则。新婚姻法规定的五种离婚情况条件,並未规定因病不能离婚。因此,我个人认为,如果你们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和好无望,女方自然可以起诉与你离婚。当然,如果你们协商一致,也可不向法院起诉,只需在当地婚姻登记部门领一纸离婚证即可。但如果你坚持不离,人民法院可先行调解,也可在女方第一次离婚肘,判决不离。但判决离婚半年后,女方可重新起诉离婚。有鉴于此,题主虽不愿离婚,但要做好离婚的心理准备。在离婚时,按法律规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请法院在经济上对你倾斜照顾,使自己的后半生有所依靠保障。